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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权资金的需求者,一些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场当作筹集中长期资金的场所,而忽视股票市场的制度创造和股票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被认为是上市“圈钱”。他们或是弄虚作假,欺骗主管部门和投资者;或是批露不准确信息,误导市场预期;或是违背承诺,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甚至不惜牺牲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用筹集到的巨资炒作自己的股票,造成中小投资者坠入云里雾里,使股票市场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价格信号大为削弱,股东约束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研究结果显示,进行外部股权融资的方法是我国公司融资的首选方式,几乎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国外公司融资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特别看重股权融资,忽视债权投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股东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使得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过低,上市公司经理层过分注重股权资本的控制权,而非专注于公司投资的回报,过多进行股权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将会带来股权收益率降低的问题,从而不利于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在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和借贷市场的条件下,债务对减少成本起着一定的作用。通过负债的硬预算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达到实现对经营者有效监控的目的。因为在公司负债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按时向债权人交纳负债的利息和本金,否则,将受到惩罚。在这种潜在损失的威胁下,如果公司面临足够多的债务,公司的管理者会致力于改善公司经营,减少挥霍浪费,能起到一定的促进督促作用。不过应注意的是:债务的过度增加可能产生股东侵蚀债权人利益的问题,而且由于目前债务市场的种种限制使得债权人不能运用利率机制来有效控制资金借入者的借入数量,这样很容易导致其过度负债,遇上财务困难会使公司不堪重负,效益下滑。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电力行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不仅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大问题,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因此,本文选择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做为研究对象,研究其融资结构与绩效的关系,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优化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
夏兰[1](2006)采用托宾Q比率衡量公司绩效,对2002-2004年中国电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做了实证研究,结论是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绩效与国有控股比率、流通股比例、总资产呈正相关,与资产负债率等呈负相关。李宝仁、张院[2](2010)选择了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采用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得出资产负债率对公司业绩是负相关关系,其中,短期资产负债率比长期资产负债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更显著。袁放建、许燕红、刘德运[3](2011)利用我国传统行业上市公司2004-2009年的公司数据构建了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我国传统行业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结构、债务再融资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债务再融资结构中流动债务再融资率与企业价值负相关,说明传统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与企业价值负相关,在传统行业上市公司中没有发挥债务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
本文以2007-2011年A股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所有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金融数据库和新浪财经网站(http:中公布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并运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了预处理。为保证数据分析的有效性,不受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剔除了ST类的公司和缺乏相关数据的公司,最终选取了43家A股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文选取资产负债率、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流动负债占总资产之比和长期负债占总资产之比作为衡量公司融资结构的指标。本文在选取衡量经营绩效的指标时,综合采用财务指标和市场价值指标,选取指标如下: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营业利润率、利息保障倍数、营业收入增长率、托宾Q值。
通过上述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资产负债率、股权集中度和经营绩效有明显的线性关系,且两者的回归系数都为负,说明了资产负债率、股权集中度和经营绩效呈现的是负相关关系。流动负债占总资产之比与长期负债占总资产之比的回归系数都非常显著的通过了T检验,回归系数都是负值,表明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债权结构中,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都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呈负相关关系,从系数绝对值上看,流动负债占总资产之比的回归系数大于长期负债占总资产之比的回归系数,说明了公司流动负债的经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与长期负债的经营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相比之下更大,在公司的负债经营中需要更多的改善对流动负债的经营管理。
解答:公司的制度就是公司的法,既然按照公司规定,该员工应该被辞退,一般就应该依照公司的规定辞退业务员A.否则,公司制定的制度还有什么用?如果公司制度可以不执行,公司的管理也就无从谈起,这是原则问题,所以我建议公司应该辞退该业务员。公司高层领导担心该业务员的离职可能带来的损失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找不到制度上不辞退该员工的依据而将该员工继续留在公司的话,就意味着公司制度可以不执行,这样,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危害更大。另外,老总的担心,可能有些多余。根据上述情况,该业务员的业务网络比较大,但是他的业绩是“差”,可见他的业务能力不怎么好(除非公司的考核制度问题太大,以至于让优秀的业务员的业绩是“差”),由此推断他个人对业务网络的影响力是有限的,他的离职应该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网络有什么影响。再说,公司的客户更多是认可公司的产品、公司的服务以及公司的品牌等,客户同公司间存在很复杂的联系,不会单纯依赖于某业务员。
在建议辞退该员工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应该制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使得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将损失降到最低。主要建议如下:1、加强客户资源的管理,避免客户只同一个业务员接触,在制度上保证公司的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甚至总经理(看公司的规模大小以及客户的重要程度)同客户的联系。2、修改业务流程,使得公司中除了业务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尽量同客户保持接触,例如后期的交货、售后服务、客户回访等等,淡化客户对业务员的依赖,让客户感受到的是一个团队。另一方面,让业务部门无法单独完成交易。3、公司同相关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从法律上约束。4、公司要从营运体制上形成一个各个部门相互依存的价值链,让公司各部门、个人的价值在公司的环境下才能体现出来,离开公司环境,个人的价值就体现不出来,这样减少员工流失,即使有员工离职,给公司的损失也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