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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年,普鲁士以筹备成立宪法为标志,开启了政治上的“新纪元”时代。尽管参与宪法的各方对宪法功能的理解并无相同之处,而且也无可调和之处,国王本人的态度也可用“三心二意”来形容,但这部宪法毕竟是德意志大地上自有皇帝以来的第一部宪法,足以引发世人瞩目;况且就起源而论,这部宪法并非像英国或法国那样,起自各个势力集团的普遍推进,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这部宪法也像日后德意志帝国的几乎所有以“财产权”和“自由权”本身为目的的法典一样,从未在德意志人的灵魂中扎根,这里所谓的“德意志人”,既包括那些有教养和有势力的阶层,也包括下层人民,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相反,这部宪法可追根溯源到1813年前后的“解放战争”或者“自由战争”年代;在那场战争中,在普鲁士取得胜利的进程和最终局面中,王权并未发挥主导作用,并未立刻意识到德意志民族情感的爆发以及这种爆发带来的力量,尽管逼使一个天然地注重传统家族情感、并以之为权力重心的王朝领导并驾驭欧洲世界的这股最新的民族主义大潮,或者追赶歌德在瓦尔密炮战中所预言的“世界史新时代”,这不但强人所难,而且更给人历史错位之感,但一向以朴素和强大著称的普鲁士王朝适时作出了补救的许诺,那就是回报给人民一部宪法。对于这部以邦联议会制为基础的宪法,我们用不着提来自浪漫派的嘲讽和反对,因为那只是出自中古日尔曼情怀的情绪上的本能反应罢了,但可用正统的历史法学派的观点来简单地说,这部宪法只是利益有关的各资产阶级集团的诉求,是这些集团非凡想象力的作品,而非德意志群众灵魂的作品。
俾斯麦对宪法的第一反应和最初理解是:他重入仕途的机会来了。这种机会是他在23岁时所得不到的,并因此而构成了他当时对自身仕途和整个普鲁士官僚政治前景灰心丧气的根本原因,因为当时不存在这么一部可以给年轻人提供机会在政治舞台一试身手的宪法,而那仍处于腓特烈大帝阴影笼罩下的舞台本身,对这么一个锐意革新的年轻人来说,时间的流逝和世道的变幻也使之变得既无希望,也难以理解、难以把握。正是在此时,俾斯麦真真假假地向有可能为他的议员生涯提供前程的人陈述说:“我最想当一名议员。”如果这句话确实道出了俾斯麦此时的心声,那也只能这么理解:当人民代表意味着拔剑出鞘的机会!在此前给未婚妻的一封信中,俾斯麦表陈过如下的心志:
“办事与做官简直与我性情不符,即使我做了官或做了大臣,我还是以为不幸的,我觉得耕田与办公牍是同样的尊贵,而且往往还是种田较为有用。我很想发号施令,不愿听号令。我说不出什么理由来,我只能说我喜欢这样……以几位有名的大臣而论,在专制国尤其这样,原是爱国主义逼他们做官的;但是大多由于他们奢望,想揽权,想得好名誉,想留名。我必须承认我并不是没有这样的奢望。有许多功名,如军人当战时所得的,或在自由宪法之下一个大臣所得的,如皮尔、奥康尼、米拉波,这几位在剧烈的政治举动中有他们应办的事,这样的功名有强大的力量使我抛弃任何别的考虑,这样的功名引我如活之引蛾。但从按部就班奉行世故得来的功名,由考试、势力、研究案牍、资格、长官徇情得来的功名,我不甚稀罕。”
在三十岁之前“学习岁月”的“苦闷”中,俾斯麦对拜伦的“愁诗”一见倾心,并深解其意,在日记中他写道:“一个人看重其节制世上人生的无结果、无用处、痛苦,多过一个人之论及诸多较无力量的元素,将能令人更加注意。这是无忧无虑的镇静而易于枯萎之花所暂时激发的。世界上很庄严的东西常与堕落的天使类似,天使何尝不美,可惜欠安宁;天使有大计划、大努力,可惜绝无成功;天使骄傲,亦愁闷。”在这样的夜晚,一个年轻人在波拉美尼亚庄园的高大房子里如同诗人那样自述,句句融合堂皇与苦闷,想象着等到天亮,世界的奋斗要召唤他出去,如拜伦诗中所云:“你若不肯把你的生命拿来冒险,你就不能希望赢得你的生命。”总之,一个彻头彻尾的“孤独的人”。
俾斯麦的“孤独”并非少年维特的孤独,因为在前者的“孤独”中隐藏着终于要爆发的强大意志力量,也许搀杂有感伤和浪漫的氛围,但那只是必要的饰品而已。他“照着斯宾诺莎的道理解析恋爱的许多原因,以便从此可以还是冷血的”。是斯宾诺莎教会了这个天生的解析家以解析的正当形式和内质,是斯宾诺莎而非歌德,是俾斯麦式灵魂的教父。正因为如此,俾斯麦政治心灵的至深奥秘才有可能象一座石雕那样从晨昏的微光中朦胧浮现出其轮廓;的确,很少有人爱俾斯麦,因为俾斯麦很少爱人。
俾斯麦的“孤独”从一开始就表现在第一次的议会斗争之中。1847年的议会,从莱茵河到梅美尔,各省都有代表,这似乎构成了“统一”的最初暗示。但是,知识阶层和资产阶级阶层在涉及统一的前程这个问题时,心思全在日尔曼大帝国这个观念上,议会不曾考虑过普鲁士;这些人全数主张以邦联议会和工商业利益为基础的那种统一,其政治精神是自由主义。但俾斯麦清楚,国家的柱石和力量重心在普鲁士;在500人组成的联合议会中,也有70个代表普鲁士王朝利益的保守派,却无一人主张统一日尔曼,对这些保守派以及其身后的国王来说,传统的普鲁士式的王朝—家族精神应当居于统一问题之上;对此时的宫廷和保守派来说,维也纳的和约精神当然重于未来德意志帝国的国家利益,况且,此时德意志帝国的未来并不明确,而“国家利益”的定义难辨,兰克著作中的客观学说已经为浪漫派所折扣和模糊掉了。俾斯麦觉得自己很孤独。他的社会地位和阶层归属使他不得不附和国王,而他的个人见解甚至从少年时代起就是反对自由主义的。结果就是他既不能赞同这一派,又不能赞同另一派。
俾斯麦比当时的任何人都更清楚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兴起和民族国家兴起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他在“学习岁月”中通过对过往三个世纪历史的了解、加上天生的政治直觉,使他明白,这个过程的实质要素就在于其过渡或两栖的性质。在法国路易十六之前的几个路易王朝,王权压服了贵族,与此同时,又提供给他们官职、年金并有条件地接受贵族的要求,对他们采取必要的让步,来和他们和解;王权还压服了教士阶级,并和他们结成同盟;王权最后加强了对资产阶级的支配,使资产阶级成为王权在同领地大贵族进行斗争中的同盟军,王权保护并推动资产阶级的企业,为的是要反过来更有效地剥削它。尽管法国旧制度政权的一系列保护行为远远不及特雷西亚或约瑟夫二世的奥地利那么显著,并且政权的许多职能开始由工商业家来代理,但这样的政府与19世纪自由主义类型的政府存在本质的不同,至少,这样的政府并不是以最低财政支持的、为行使有限的职能或“守夜人”职能而建立起来的社会机构。
虽然国王、宫廷、军队、教会以及全部官僚机关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依靠资本主义过程所创造的收入过日子,但是君主制的骨架依旧由封建社会的人组成,这些人依旧按照前资本主义的模式运行,发挥正统的统治阶级的作用,从灵魂到制度皆是如此。位居中心的是国王,他宝座的根基是封建的,不仅是历史学意义上的封建,也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封建,更是政治意义上的封建。这是两个社会阶层的积极共生,其中一个在经济上支持另一个,反过来在政治上受后者保护。不管我们今天依照泰纳或者帕雷托的意见,对当时的酒囊饭桶或游手好闲的贵族坚持什么想法,这就是当时那个社会的真实状况。
在这方面,英国提供了更清晰的例子。在英国,贵族分子继续当家作主,一直伴随资本主义充满活力的上升阶段结束为止;他们使自己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为资产阶级的战争作战;他们放弃他们最后的法律特权,并为了不再属于他们自己的目的和利益,他们继续为政治机器提供一代又一代几乎完美的人才,继续管理国家,施行统治。而资产阶级也明白,他们缺乏那种传自旧时代的古老威望和神秘魅力,而这些正是统治所必须的东西;证券交易所的事务远非国家事务;我们见过工商企业家也在完成领导任务,但这种领导不可能上升为对国家的领导;分类帐和成本—收益计算吸引着他们,也限制着他们。商人国家在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大竞赛中无一不失败,如佛罗伦萨;实际上,在每个紧急关头,或者需要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刻,明智的商人国家就不得不把大权交给封建军队,比如荷兰;甚至这支军事力量是外国所属也在所不惜,比如热纳亚商业势力与伊比利亚地主阶级武装的联合。资产阶级具备的条件不足以应付国内外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些意义重大,并且不排除极端时刻和紧要关头,但大部分都属于大国小国都要正常面对的问题。因此,资产阶级只有在以非资产阶级材料制造的保护结构中才能取得成功,包括政治防御和政治进攻,英国19世纪奉行的自由主义贸易和经济政策是这方面最典型的证明。即使在北美共和国这样一个其资源、位置和起点都得天独厚的国家里,自杰斐逊时代开始,人民只要有机会,就立刻从内心到日常行动再到选票过程,都表现出应有的保守主义性格,这一点在罗斯福新政中得到了最有力、最不容妥协的表达。而对俾斯麦来说,这方面给他造成至深印象的当然是拿破仑战争的例子。
然而,在俾斯麦时代的德意志土地上,由于资产阶级兴起和民族国家兴起这两个过程都处于显著的萌芽阶段,俾斯麦绝无可能指望知识阶层和公众意识能接受上述道理,更严重的是,传统以来对皇帝的攻击很快就在资本主义兴起的前期转变成对王权的攻击,而传统以来就根深蒂固的四分五裂局面使任何建立联合议会的尝试最终都以对议会功能的收场,议会似乎再也避不开沦为工商业寡头混战之地的终极命运,更别提建立类似英国议会的那种内阁制或者类似帝国统一后的那种帝国宰相制。在俾斯麦时代,民族国家的孱弱,使得资产阶级反对派产生了自身地位异常稳固的错觉,加上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认识缺乏历史锤炼,从而次次都诱使他们去攻击他们自身的非资产阶级保护结构;在资本主义发展成熟的民族国家,资产阶级都明白自己需要一个主人,而在德意志,资产阶级却因经济机制和社会政治心理的幼稚和错觉而次次都要攻击甚至尝试抛弃这么一个现成的主人。1847—1848年以议会为中心的所有事件都表明,资产阶级不但要取消由村社和工匠行会建筑而成的政治堑壕,而且还是对王朝和国王发起冲击;他们在农民头上强加了过早的、不祥的自由主义祝福,这种祝福,正象俾斯麦见出的那样,若任其散播,将很快被证明变成了为了自杀而配备的个人主义绳索。
正是在同动摇不定、在资产阶级反对派舆论攻击面前已显怯懦的国王的谈话中,俾斯麦以一种不惜冒犯的语气忠告国王:“立法议会的少年们听得比什么人都清楚 ……责难君主的话,这并不是重整已经动摇的大宝的最妙方法。重整江山要的是助力、行动和克己,用不着吹毛求疵的反对派。”针对农村地产的重税议案,俾斯麦的口气则近乎恐吓:“这是没收或者充公!简直是霸道办法,攻击地产,这是一件不合法律的蛮横事,是反对数百年来忠于君主的、无以自卫的诸阶级子民。我们会同绝大多数普鲁士人民要陛下在上帝面前、在后代面前负起责任,倘若我们要看见其父有公道之称的君主的名字,写在诸条法律之下,这诸多法律指明了普鲁士国王们所走过的路,这诸位普鲁士王曾得到‘一尘不染’那样公道的永不磨灭的美名,使莫愁宫的磨房成为一座历史的华表。”
在漫长的“宪法冲突”进程中,第一个环节涉及到对1813年“解放战争”的定性问题。议会将这一针对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定义为“自由之战”,强调这场战争所带来的国内政治的变化,即国内自由派势力的崛起,并认为正是自由派势力的政治觉醒才唤起了民众的斗志,并促使人民走上战场;因此,对自由派来说,“解放战争”与其说是指普鲁士从拿破仑手中解脱出来,倒不如说是国内自由派势力从专制制度的钳制中解放出来;一个自由派贵族发言人强调,1813年普鲁士出兵的原因并非是对拿破伦的仇恨,而是出于对普鲁士专制政体的怨恨,人民是为“自由”和“民主”而战,而非为“独立”而战。对此,俾斯麦准备了一篇发言予以驳斥,这篇发言堪称议会辩论的名篇,因为在一时激愤的表面之下隐藏的是精心的准备:“1813年的民众举动,理由显然,动机也是如此,还另外找什么理由,岂不无理可笑!所谓理由与动机非他也,就是敌人驻兵在我国,令我们蒙受莫大耻辱。无论什么人测量这种的恶待遇,还不足以使人民的热血沸腾,尚不足以使仇恨异族入犯,推倒全数其他感觉,我以为这是羞辱我们国家的体面。一个人要解说他被人打了为什么要挥拳反击,这本属多余之举;而此人反说他之所以如此,因为要有利于第三者,仿佛这是他自卫的唯一理由。”
这段演说词充分揭示出俾斯麦的傲性、胆识,表现了他性格的多方面特点,但是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却是他的“机谋”,这种“机谋”表现在他过于苛刻地、秋毫不爽地划分了自由与独立之间的界线,而这一界线是否确实这么明确地存在,实际上是可存疑的,毕竟普鲁士王权在解放战争中的卑怯表现与人动的如火如荼之间,确实存在剧烈的对照。但对俾斯麦来说,他的“机谋”再鲜明不过地表现在他对自由派所提倡的自由民主政体之局限的洞察,那就是这一政体形式与由1813年战争所释放和发展了的民族热情和民族意志既不是一回事,也不能够相容。
18世纪民主政治学说成立的逻辑前提是认为存在着一种“共同福利”,而这一“共同福利”是能够而且很容易解释清楚的,所有正常人通过理性争论都能予以了解;根据这种“共同福利”,每一桩法案或每一项措施都可以毫不含糊地划分为“好”或“坏”。然而,历史进程表明,向来不曾存在过所有人能够同意或通过合理辩论的力量可以决定出来的“共同福利”,这主要并不是因为有些人可能需要不同于“共同福利”的东西,而主要是由于不同的个人和集团对“共同福利”有根本不同的理解。功利主义通过减低人的价值标准,缩小人的价值体系,通过将道德和美德标准民主化,试图使这样的“共同福利”,也就是经济方面的最大和最普遍满足,能够得到明确定义,至少是得到定义的可能性;然而,即使一批人经济满足的总和能够得到明确的意义,所谓“最大”也仍然是个无法加以确切说明的词汇,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大部分时间的英国,由于自由贸易制度和中小型工商企业的广泛存在,使得这个“最大幸福”的总量能够得到至少社会学意义上的估算和确认,但是,一个不存在类似英国在这一时期的形式,那么估价的标准就难以建立起来,比如进入二十世纪之后,英国工党的幸福谱系就完全超出了英国历史上所有传统党派的范畴;甚至在自由贸易的黄金时代,狄斯雷利和格莱德斯通就绝对不可能就甚至最纯粹意义上的“经济满足”达成起码的共同看法,辉格党的大人物们和托利党的小乡绅们几乎在生活福利的所有方面都没有共性可言。
更有甚者。最终价值,也就是认为生活和社会应该是怎样的观念,无论就民族国家而言,还是就个人而言,都有不同的体会和理解,其间的冲突和矛盾是不可能用逻辑或教育的力量来解决的。18世纪的民主学说完全局限于18世纪的资产阶级世界,它的视野始终没有超出18世纪小织布工厂或小百货商的范围。实际上,“人民”这一概念,从古希腊的demos到古罗马的populus再到18、19世纪的“市民”,其间的变化可谓万端,这一概念与“统治”的组合更是千变万化,意义纷繁复杂。法律可以承认介于奴隶和完全公民甚至特权公民间的众多身份为“人民”,不同的集团在不同的时期都声称自己是“人民”。正如俾斯麦在犹太人问题上所表明的,他虽然并不愿意歧视犹太人,但是他更不愿意眼见着普鲁士国家因为犹太人成为公民而丧失其宗教基础,最终仅仅成为一座权利的堡垒和集合;即使在直接民主的社会里,如在古希腊城邦或者新英格兰市镇议会里,其生命力基础仍然是强大的荣誉感和宗教。
在资产阶级世界,典型的市民对重要政治问题和茶余饭后的琐屑谈资一视同仁;国内和国际大事中的危险可能根本不会成为现实,即使真的来到,对市民的感受来说,可能也不会有多么严重;资产阶级时刻觉得自己进入到一个虚幻的世界。这不但造成责任感的削弱,也促成了政治意志和判断力的丧失。这种情况出现在受过教育的和在非政治性业务中取得成功的资产阶级中间,要比出现在地位低微、未受教育的人们中间,更为普遍得多。这导致资产阶层无法为重大问题上的政治决策提供足够有效的保证,许多命运攸关的问题根本不具有公众能以低廉代价在空闲时候加以实验和讨论的性质,对于这些政治决策的政治效果可能只有为数极少的几个人能够把握精确的短期观点和稳健的长期观点,对于资产阶级市民来说,政治效果的问题往往是件除了争论还是争论的事情。俾斯麦得出结论说,立宪派所鼓动起来的“社会舆论不能指引政治决策”,个中原因就是为此。
拿破仑在任第一执政时期,与教皇达成协约,定立“教务专约”,调和了种种至关重要的不可能调和的事情,以最小的摩擦促成新体制达到最大的成功。依照民主程序,这些事情中的任何一件都是不可能做成的。反教会情绪并未熄灭,他们的领导人在民主程序中不可能妥协到那种地步,而在另一方面,愤怒的天主教情绪正在获得实际的社会支持和动力,也不可能接受那样的调和;在广泛的农村人口中,对天主教的哪怕任何一点妥协,都使他们恐惧地认为会威胁到土地问题的革命性解决方案。总之,任何以民主方法解决问题的尝试都只能导致更大的愤怒和无休止的社会震动和骚乱,并恶性循环下去,直至导致社会崩溃才有罢休的可能。
在俾斯麦时代的意大利,信奉民主信条的反对派最终压倒了政府,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本身已经处于无可挽救的衰败状态,已经成为无能、残暴、腐败的同义词,对俾斯麦来说,这虽然有可能在无知公众心目中增加民主信条的荣誉,但不足以增加其分量。当掌权集团的力量和功绩处于鼎盛时,反对派就不可能取胜,俾斯麦正确地认识到,国内和国际形势以及德意志千年来的历史使命正在逼使普鲁士王朝走上这条通向鼎盛之路,对普鲁士宫廷来说,不管存在多少内部分歧和阴谋,这个使命是王权不能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一旦割断了议会派民主观念与人民意志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事实上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联系的),德意志的统一就必须在王权与人民之间坚固联系的基础上完成,德意志宪法就必须学会领悟民族主义情感的至上性。与法国和英国的民族国家进程不同,在普鲁士这样一个国家既强大又与地产精英联盟的地方,这一联盟所提供的强大的国家潜在的独立权力是可以而且应当克服工商业势力的分立力量,担起民族统一的任务。
正是以此为出发点,俾斯麦模仿了狄斯雷利的托利党策略,即亲民政策;对狄斯雷利来说,这一拉拢下层的策略,旨在对抗辉格党的工商业利益,以捍卫本党的乡村利益。俾斯麦来说,策略的要旨是相同的,不过他不将之视为党派斗争的工具或手段,因为他根本上就不认可“立宪主义”背后的党派斗争,对俾斯麦来说,这一策略建立在普鲁士王朝力量和地产阶层的社会现实的基础之上。下层人民的同情绝大部分是站在王朝这边的,这从1848年的事件中可轻易看出来。正如俾斯麦在解释这一政策时所说:
“人的实际生活所带来的影响和依赖性,是上帝赐予的现实,我们不能也不应置之不理。如果不让他们转移到政治生活领域,并把相信每个人的神秘的理解力作为政治生活的基础,那么人们就会处于法律与人类生活现实之间的矛盾之中……在理论上,只有社会的狂妄行为的轨道才自称可解决这一矛盾。实际上,狂妄之所以能够得到同情,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广大民众的理解力十分不成熟,机敏而有野心的领导人的雄辩利用了民众自己的欲望,使他们自投罗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辩护词中,俾斯麦运用了民众“神秘的理解力”这一类似历史法学派中“人的灵魂”的概念,这一概念在社会的18世纪式的功利主义民主理论和“幸福”理论中是完全缺乏的,而且,对俾斯麦和当时的普鲁士来说,这一概念首先意味着一桩最根本的社会现实,那就是王权与农村的联盟。正是这一联盟,也惟有这一联盟才有能力和意志担当得起德意志民族情感的强大爆发力、以及德意志统一的重担。
也正是以这一实力联盟为基础,俾斯麦才敢于说出他所理解的恰当的“宪法”:“宪法生活中应当规定让具备相应特性的大臣来执政,也应当维护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大臣,而不顾偶然的多数派的表决,也不顾宫廷和宫廷党的影响。在人类尚未臻于完美的情况下一般所能达到的限度内,这个目标在威廉一世执政时接近于达到了。”无疑,这样的宪法结构突出了宰相的强大作用,并确保了发挥这一作用的保护机制。然而,这决非英国的内阁制,其至关重要的不同在于:在俾斯麦式宪法框架中,与来自国王的支持相比,来自议会反对派的影响力和控制作用仅仅显得微不足道,在威廉一世时期,情形尤其如此,因为在这一时期,普鲁士完成了它的战争和立国大业,执行了德意志的历史使命。国王和宰相的倾心神会和最大限度的相互谅解,是俾斯麦式宪法的生命线,设若没有这条生命线,俾斯麦内阁恐怕连最起码的军事预算案所引发的宪法冲突这一关就过不了,以后的历史恐怕就得完全改写了。
所幸的是,尽管俾斯麦一再担心,尽管反对派和宫廷党一再施展阴谋诡计,试图破坏、至少削弱这条生命线年之前,这些努力都归于无效。正是利用这段不长的时间,俾斯麦获得并确保了他作为宰相的、但只是得到模棱两可的宪法确认的大权,完成了他的心愿,从而结束了从宪法意义上讲的他的这段“漫游岁月”。对于这段岁月,正如歌德在其《威廉. 迈斯特·漫游岁月》中所总结的那样:“一个国家最大的需要就是一种勇敢的专制,我们不应缺少这种专制。”
然而,歌德时代并不具备足够的历史素材去理解专制。到了俾斯麦时代,已经实行了一定程度国家化的普鲁士国家,本质上是将国家社会主义而非凶悍的法国大革命民主集中体系作为其存在的理由;这种体制于1917 年至 1948 年的欧洲和1945 年至1975年的后殖民世界迎来鼎盛期,所以它们的政治和知识领袖才会傲然宣称,要消除一种经济制度,建立另一种。由于他们在资本主义被摧毁后建立的经济制度,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未能适应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且常常需要持续高压和以保持权力,这种不适应性进一步玷污了政治机构,最终,自身的生存成了它们的唯一驱动,这种自我驱动迅速异化为其“存在理由”,这只需要一小步。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国家则发展出了多样化的目标。尽管保护财产是“自由主义”或洛克式国家的主要目标,但“绝对主义国家”强调其对领土贵族的政治统治同样是一个至高无上的目标。
但问题的症结恰恰就出现在这里:并非所有政权或政治实体都需要或者都有理由被视为国家。或许韦伯关于国家的概念 ——在特定领土上行使合法暴力垄断权的所谓“民族共同体”——在随后的整个20世纪被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过分崇拜,却在本质上仅仅且偶然地反映了1900年德国和普鲁士经验的普遍解释,这类解释显然建立在可以受到挑战的概念之上。领土不断变化;游击队、和携带武器的有怨气的公民每天都在挑战暴力垄断权。像叙利亚的阿萨德这样的统治者在与自己的公民作战。合法性通常最多只是脆弱的。韦伯的经典表述更是一种理想,而不是理想类型。
不妨回顾一下这段历史所引发的关于国家的一些思考。首先考虑一些早期的替代模型,暂且抛开英国、法国或美国方案,而是来自德语世界的两个特别早的观点,即反动的瑞士政治哲学家路德维希·冯·哈勒的观点和黑格尔的观点。现在几乎被遗忘的哈勒,因他的六卷本巨作《国家科学复兴》而闻名,据说这个名称给了复兴时期一个历史时期的名字。像其他在腓特烈大帝时期以及法国大革命期间和之后来自德语国家的保守派一样,哈勒严厉谴责了国家作为一个抽象概念用于中央统治 ——一个源于罗马法并由路易十四、雅各宾派和拿破仑所体现的建构。 对于哈勒而言,社会中的生活是由存在于不平等者之间的契约所规范的。如果有人询问不平等者之间的条约如何被认为是合法的,哈勒的答案跟那些浪漫派一样,是终极的,同时又是无根的,他说这是自然法则,强者统治弱者,就像父母统治孩子一样。所谓的国家,只是所有这些契约中最高级别的表达,即臣民与君主之间的契约。因此,统治者 站在与臣民的不平等契约金字塔的顶端。只有他相对于上级的独立性将国家与其他协会区分开来。政治体仍然保持着世袭、恭敬、权威,但几乎是在个人层面上。此外,权力并非如洛克式的自由主义所暗示的那样由人民委托给统治者;他继承或从其他统治者那里获得权力。一年后, 黑格尔在发表自己的《法哲学》时,无法抑制对这个想法的轻蔑。 黑格尔承认哈勒是“原创的”,但没有认识到国家具有公共本质;它是理性的更高表达,其法律超越了私人契约, 其服从要求源于其主权超越了由“公民社会”和经济构成的利益集团。 这个辩论对现代时代有意义吗?这肯定会与孟德斯鸠格格不入,他想要证明社会、宗教和经济机构如何与自然天赋相结合,共同决定历史结果。国家当然存在,但它们并不是超越伦理的共同体,正如但他们并非如黑格尔所宣称的那样是超越的伦理共同体,即使国王可能享有神的认可。它们也并非仅仅是私人服从的条约,而是真正意义上的 政治社会,其中阶级和利益相互竞争,公共职位可能被商业化。在英美传统中,它们暗示了公民之间以及他们与其选择的官员或统治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互惠是这些契约的核心,正如它在大陆封建传统中一样。如果当代公民想要拯救一个可行的国家,那么“政治社会”,即 societas civilis的公认翻译,可能比韦伯的概念更不令人畏惧,虽然也少了魅力光环。至少,这可能是一种更实用的思考方式。
黑格尔的思想深刻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包括一个半世纪后的法兰克福学派流亡者试图分析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时。在成为1960年代年轻人的导师之前,马尔库塞于1942年对黑格尔进行了阐述,在《理性与革命》一书中,试图洗清德国哲学家被指控的其所谓的国家崇拜为法西斯主义或纳粹主义铺平道路的指控。马尔库塞分析说,如果正确理解,纳粹主义是反国家的,是对“运动”和“人民”的颂扬。事实上,它代表了部门利益——垄断资本主义(党内意识形态精英通常为了掩盖这个真相,通常也只能冠以退而求其次的称号——国家资本主义,借此赋予其社会学类别意义上的、至少是犬儒主义的形式合法性)、秘密警察和残酷的政党机构——的胜利,这些利益集团篡夺了民主,而黑格尔的国家则会将这些野心勃勃的演员置于其位。弗朗茨·纽曼于 1944 年出版了《巨兽》,与其说它是一本哲学讨论,不如说它是对纳粹政权丰富而深入的分析:它是一个由强大的局部利益集团——军队、容克和强大的工业家、以及拥有政治警察的政党——组成的卡特尔,所有这些都由希特勒和怪物般的意识形态维系在一起。的确,这种方法影响了20世纪60年代的一些主要的德国历史分析,包括布罗萨特的《希特勒国家》、汉斯·蒙森的“孱弱独裁者”概念以及广泛存在的纳粹体制多元论观点。——当今时代“共同体观念”及其意识形态辩护形态“多元一体”观念的涌动和泛滥,不过是1960年代断裂期的历史回响罢了,“孱弱独裁”的本意则不过是“凶悍国家”与“无能领袖”的反秩序二元合体的产物。
问题尚需要回归根本。民粹主义两极分化,其中煽动者和“人民”相互召唤参与政治活动,实际上并不是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约翰·密尔或美国开国元勋所认可的那种国家。实际上,它更像是在权威指挥官和他的臣民之间的一系列契约的哈勒模型。另一方面,经历了 1917-1989 年的极权主义、以及后GC主义时代的“阶级脱钩”浪潮,确实有理由不相信一个国家拥有某种固有的理性,更不用说墨索里尼声称个人没有国家就什么都不是了。 “警惕专制的国家,”《经济学人》在 2022年初警告说,特别是美国,其建立在权力集中是危险的前提之上,当时欧洲意义上的国家被理解为权力的集中。美国政治语言坚持使用政府和管理等术语,而将“国家”一词留给联邦的成员,也就是各州。无论如何,“美利坚体制”本质上要求将公共利益的理性和标准应用于行政管理,令其成为联邦治理而非国家治理的职责,而治理则终究意味着没有国家权力时的理性。“美利坚体制”事实上提供了一条制度考量的底线,正如同阿克顿勋爵将“不可杀人”奉为历史考量的底线一样,“美利坚体制”提供的这条底线就是:不考虑规范或公共福利而行使权力,这样的政权只是一种单纯的政权,而非国家。
在玛格亚尔绘制1992 -2012年(玛格亚尔也许不愿意发现,这实际上更契合2012年之后被人为加速的暗黑进程)的阴暗的衰落编年史中,“国家”的所有发展都导致政治退化:“腐败、寡头政治、国家控制——这些可能是描述在苏联帝国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体系中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的最常用类别。”但他们的腐败是不完整的,几乎是业余的;黑手家随后出现:“在分析各种类型和重量的系统性特征时,对这些术语的未区分使用抹去了腐败的GC主义政权和黑手家之间的区别。”然而,黑手家不仅仅是由于经典地下条件产生的寡头政治家国家控制的结果,而更是一个政治冒险家头目以某种方式作为“教父”或者东方式“慈父”,对他们进行纪律约束和驯化的案例。”支持性商业企业被施以恩惠;其他企业被消灭,它们有官僚机构和专门办公室,外加听从指挥的一支军队、一个国土安全办公室、一个税务系统、一个法律系统(而非司法系统),这可不仅仅是一个个人权力的联盟,不仅仅是一个市场,也不仅仅是一个治理领域,因为它自我宣称并且也确实能够执行某种规则。
这不是为了呼吁某种超越的治理实体,这种实体在黑格尔的影响下,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激发了像英国霍布豪斯或意大利的鲁吉耶罗和克罗齐这样的自由派,在德国和法国却是泥牛入海,毫无波澜。对于俾斯麦时代的意大利自由主义者来说,对自由国家的这种赞扬(不一定就是赞扬英国)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主义或劳工目标的无价值和颠覆性的谴责。难道就没有“公众事务感”、共和国的位置吗?难道就只能是一个像威尼斯一直保持到18世纪末的或英国托利党渴望的寡头精英结构,而不能是一个选民试图弄清楚对某个假定的共同体最好的论坛,而不是仅仅关注他们各自利益的地方吗?诚然,这样的呼吁带有托利党改革的古风。它能否产生一种非民粹主义的民主愿景?还是说,“全球南方”的“人类共同体”命运是否只剩下徒劳地缅怀并哀悼富兰克林·罗斯福,并听任一个大国阴森森地耸立其上呢?
托马斯·曼以一幅他的主人公卡斯托普作为一名德国步兵的形象结束了《魔山》,老实说,这部伟大的长篇小说也正是俾斯麦的政治生涯试图去理解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场“无名的”西线战役中,卡斯托普间歇性地出现在士兵的洪流中,周围炮弹爆炸,战友纷纷倒下,而托马斯·曼平淡地声称不知道他的主人公是生是死,将卡斯托普丢入一个危险且无法预测的未来,在这个未来里面,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追寻市民”的理想将化为泡影;今天人类的道德和情感世界并无变化,现实则可能已经赶上并迅速超越了托马斯·曼的1914。
今天的历史学家也像托马斯·曼一样,将各自的主人公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上,无法也并不寻求确定他们的命运,知道面前正在失去无数生命,但仍然被迫下注,认为大多数人实际上会幸存,然后集体地复兴一种可能扩大自由、公平和正义的法律精神;然而,这已经沦为纯粹的赌博,因为托马斯·曼的卡斯托普是在为一个“国家”而战,即使正是“国家”强迫并且可以强迫他置身于死伤无数的危险之地,“国家”对卡斯托普来说,始终是一个情感上引人入胜的场域。